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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设置专用容器 严格规范处置废弃口罩

发布日期:2020-01-26 11:00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5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强化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因地制宜规范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放置在方便市民投放的醒目位置。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止二次污染,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同时,将督促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


此外,环卫作业人员将采取10项防护具体措施,防止感染疫情。


收运处置废弃口罩作业防护措施 

1.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足够数量(不小于2套)供轮换使用。

2.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

3.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防护手套应配备足够数量(不少于2套)供轮换使用。

4.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一次性口罩最长4小时更换一次,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也需要更换。

5.佩戴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医用防护眼镜或化学防护眼罩)。

6.可设置专门的更衣场所或更衣间,便于重复使用的工作服、胶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物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7.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按说明书使用。

8.配备洗手液,勤洗手、充分洗、洗干净,注意个人卫生。

9.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

10.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


废弃口罩收集专用容器,即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口集中区,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容器设置工作1月26日前完成。

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废管理规范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本条编辑: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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