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权威发布 > 正文

南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以“村社、小区、楼栋、道路”为单元实施封闭式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6 14:52


防控疫情 我们在一起



南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以“村社、小区、

楼栋、道路”为单元实施封闭式管理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做到全方位、一体化,全面发动全民行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村社、小区、楼栋、道路”为单元实施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

(一)“封村”:对农村地区,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属地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领导、驻村(社区)干部、村(居)社干部及群众代表等负责管理。

(二)“封小区”:以有物管的小区为单元,由物业企业负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监管落实。

(三)“封楼”:对城区、集镇的无物管小区,以单体楼为单元,属地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领导、驻村(社区)干部、村(居)社干部及楼栋代表负责管理。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栋,有物管的由物业企业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无物管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五)“封路”:以行政村(社区)辖区内道路(或支路)为单元,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密切配合,落实封路措施,严格禁止车辆流动(应急保障和疫情防控车辆除外),对区外车辆、人员予以劝返。

二、全面动员干部群众

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搞好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如不按规定执行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下列人员应做好表率,带头服从所在单元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参与排查防控。

(一)党员和共青团员。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非一线疫情防控部门干部职工。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志愿者、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劳动模范等先进分子、先进个人。

(五)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三、建立主动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以家庭为单位,主要报告1月20日后,本家庭有无区外返南、来南人员,有无聚餐聚会,有无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同时,要报告本家庭的异常情况。

(二)报告程序:每户每日晚上7点向村组、楼栋、小区管理者报告;单元管理者每日晚8点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每日晚9点向乡镇(街道)报告。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可直接向上一级报告。

(三)报告方式:以电话、微信、短信等不见面的方式为主。

四、封闭式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各单元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家庭之间禁止串门、接待,严禁在公共场所聚集;关闭小区内各种麻将室、棋牌室、茶室等场所;禁止举办宴会、聚餐、坝坝舞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二)所有单元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快递、外卖指定摆放点,并督促快递、外卖配送人员通知业主自行领取。

(三)为便于管理,每个单元原则上只开通一个人员进出口、一个车辆进出口。各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四查”工作(查身份证、查车辆行驶证、查驾驶证、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建立台账。

(四)每个家庭只允许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所有外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在管理员处登记去向和预计外出时间;返回时,需测量体温、报告外出轨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人员由所在单位制作发放通行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注明家庭住址、通行有效期),出入时应执行相关检查规定。

(五)出租户(房东)必须承担起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高发地区来南人员。承租户(租客)外出尚未返南的,由出租户(房东)劝其近期不要返回。所有返南人员由属地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六)饲养宠物的家庭要切实做好宠物消毒杀菌,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宠物外出。

(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隔离措施,严禁外出。

(八)对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群体,各单元管理者要根据其具体的家庭情况,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确保正常生活需求。

(九)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民政局等要会同各管理单位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管理,强化人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

(十)对拒不服从管理劝阻,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管理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南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本条编辑:韦雪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南川手机台首页
南川手机台抖音号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南川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10、(023)71422767、(023)71663120;举报邮箱:cqncz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