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南川交巡警在南涪路农机公司外路段设卡盘查时,发现驾驶渝DF07XX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娄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对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52mg/100ml,娄某涉嫌危险驾驶。
2020年6月28日,南川区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调解一起纠纷时,发现一方当事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需交巡警到场处理。
随后,南川交巡警在西大街尚都会小区大门外路段将饮酒后驾驶渝GN71XX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李某查获。经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02mg/100ml,李某涉嫌危险驾驶。
2020年7月11日,南川交巡警在和平路南川金店外路段设卡盘查时,发现驾驶渝GMU1XX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张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89mg/100ml,张某涉嫌危险驾驶。
最终,三位驾驶员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受到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小编提醒,酒驾危害十分巨大,望各位车主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美满,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来源:区交巡警支队
本条编辑:李奇 夏国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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