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似乎成为了我们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一个“顽疾”,屡禁不止。这不,小编在城区的大街小巷,就拍摄下了各种车辆乱停乱放的不文明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停放在人行道上。而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对于未按规范停放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希望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用车、文明停放,别给过路行人随意“添堵”。
本条编辑:李奇 夏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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