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20年10月16日14时55分许,南川交巡警民警设卡盘查时,发现驾驶渝GA19**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杨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杨某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2
2020年10月16日20时44分许,南川交巡警民警设卡盘查时,发现驾驶渝G28B**小型汽车的驾驶员赵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95mg/100ml,赵某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3
2020年10月17日20时59分许,南川交巡警民警设卡盘查时,发现驾驶渝AV37**小型汽车的驾驶员汪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对汪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58mg/100ml,汪某涉嫌危险驾驶。
来源:区交巡警支队
编辑: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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