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虽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但是仍有人酒一下肚,就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置安全于不顾,侥幸酒驾……
案例1
2020年11月6日20时23分许,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南川区金佛大道金安大厦外路段设卡盘查时,发现驾驶渝GMW0**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廖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对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06mg/100ml,廖某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2
2020年11月18日20时14分许,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南川区金佛大道金安大厦外路段设卡盘查时,发现驾驶渝AD8A**小型汽车的驾驶员杨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02mg/100ml,杨某涉嫌危险驾驶。
交巡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市民若发现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或向执勤民警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区交巡警支队
编辑: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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