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20年12月27日02时00分,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高速公路执法队员在G65包茂高速巡逻检查时,发现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55mg/100ml,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接警后,交巡警支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核查,12月27日0时47分许,驾驶员周某饮酒后驾驶渝A3ML**小型汽车在G65包茂高速1649KM+000M处路段(南川辖区内)被当场查获,周某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2
2021年1月11日8时2分许,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南川区西大街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渝G2A9**的黑色轿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一步检查,经核实,驾驶员杨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3
2021年1月13日19时56分许,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南川区隆化大道中医院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渝A1P9**的小型轿车驾驶员秦某身上有酒气,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6mg/100ml,秦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来源:区交巡警支队
编辑: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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